一、评议时间: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
二、评议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评议时召集全体党员或群众代表参加。
三、评议内容: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四、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
五、评议程序:1.动员教育;2.党员自我评议、群众民主评议;3.支部分析研究评议结果,形成组织意见;4.将意见转告本人,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评议结果及支部意见;5.表彰和处理。
六、结果运用: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对于评议为优秀的党员,可作为向相关部门推荐表彰的依据;对于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将取消相关或下一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并进行适当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