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党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党建经费的保障作用,调动机关党支部开展工作的能动性,活跃机关工作氛围,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基层党建经费使用办法》(赣农大党〔2016〕16号)文件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经费来源
1.学校党委每年返还给各直属党组织的党费,为机关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20%。
2.学校党委下拨的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每年下拨给机关党委1万元。
3.学校党委下拨的党员活动经费,每年每人150元。
4.上年度没有使用完而结余的党建经费。
二、经费管理与使用
1.党建经费用于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开展党内各项活动。
2.经费使用程序:各党支部根据党建经费使用规定范围和标准,凭《机关党委党支部开展活动使用经费申报表》如实向机关党委和组织部提出申请,并附上符合财务报账要求的票据。
3.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主要为:
(1)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外出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每年按每位党员不超过150元的标准申请报支。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每年按每支部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申请报支。
(3)机关党委举办的各类活动,含奖金和制作证书、奖牌、奖品等,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报支。
(4)支部走访慰问重病住院的党员,每人次按300元(其中200元现金、100元物品)的标准报支。
(5)适当支持党支部开展党建课题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党员活动阵地建设等所需部分费用。
(6)党支部在开展联系班级活动时需要的经费,按组织部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向学工部和机关党委申报。
4.由于经费十分有限,各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年内限申请以上活动中的1-2项报支。
三、有关要求
1.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外出开展党的活动需经机关党委和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2.机关党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六项禁令”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对党建经费使用的监督。
本办法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