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主要由机关党委委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二、机关党委书记或常务副书记负责安排中心组学习时间和内容,组织和主持学习活动,监督和检查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三、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承担相应职责。
四、中心组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方针、路线及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内容,兼顾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
五、中心组主要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自主学习,广泛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
六、中心组将根据需要安排集中学习时间和内容,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或理论文章。
七、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八、中心组应当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用学习成果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机关工作上新台阶。
九、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带动全体机关党员大兴学习风气。
十、中心组须向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学习计划和情况,接受校党委安排的督查考核,并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