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
江西农业大学机关党委(扩大)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4-18 发布人: jgdw 访问次数:

为加强机关党委集体领导,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机关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机关党委各项事务的民主决策,特制定本制度,并经2015年12月23日机关党委会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时间

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会议参加人员

主管校领导和机关党委委员,也可根据议题需要扩大到各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会议组织与程序

1.会议一般由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主持召开,需提前把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通知出席和列席人员,使与会人员做好准备;

2.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因事不能出席的委员,可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的形式向会议说明讨论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3.会议议题由机关党委书记确定。凡需提交机关党委审议或讨论的事项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作出说明,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改变议题;

4.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问题时,必须有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半数以上赞成方有效。对重大问题意见不统一时,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再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5.机关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全体委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四、会议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校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结合机关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贯彻实施方案;

2.讨论提出机关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报告和总结,讨论机关党委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的建立、修订及废除;

3.讨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工作等问题,必要时听取行政、工会、共青团的工作汇报,对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4.讨论决定机关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和党员发展等工作有关事项;

5.讨论决定机关干部的考核及对党支部、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处置等事项;

6.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讨论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方案;

8.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机关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五、会议保密要求

机关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属于保密性的,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密。

本制度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农业大学机关党委

0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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